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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限購政策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3-03-15 03:47:07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廈府辦〔2016〕154號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wěn)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按照

廈門限購政策細則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意見

  廈府辦〔2016〕154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wěn)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按照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讓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2016~2018年,力爭每年住宅用地供應量較前五年平均供應量增長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應。

  二、進一步從嚴執(zhí)行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口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口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口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yè)務收件時間為準。

廈門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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