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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發(fā)布時間:2024-08-24 04:15:20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1、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名義產權人(被借名買房的人,非實際購房者)反悔,而出資人又不可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住房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2、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

1、名義產權人反悔。

如果名義產權人(被借名買房的人,非實際購房者)反悔,而出資人又不可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住房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

2、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住房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3、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

從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到將住房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一種情況是,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可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

4、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

如果名義產權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產,那么,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

5、借名買房合同無效。

如果借名買房購買的住房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住房,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其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中關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即便雙方簽署了這種書面協(xié)議后,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關也不予受理。

6、過戶產生的稅費。

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住房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借名買房怎么處理

1、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住房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住房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住房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2、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住房,并將住房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住房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住房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可取得住房所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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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