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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和不動產有哪些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2025-03-22 07:00:22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一、區(qū)別1、權力設定方式不同動產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不需要書面的形式,而不動產無權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2、公示方式不同動產的轉讓以交付為公示方式而不動產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則以登記為公示方式。3、權利派生的種類不同動產可以

動產和不動產有哪些區(qū)別

一、區(qū)別

1、權力設定方式不同

動產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不需要書面的形式,而不動產無權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2、公示方式不同

動產的轉讓以交付為公示方式而不動產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則以登記為公示方式。

3、權利派生的種類不同

動產可以派生出質權、留置權。而不動產可以派生出地面上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

4、管轄不同

不動產產生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5、對他人的權利限制不同

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過相鄰權或設定地役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動產不存在該權利。

二、普遍的不動產包含內容

1、土地

從地理學角度講,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種自然要素在內的自然綜合體。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內的一定海洋區(qū)域。

3、地下物

(1)礦藏

礦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種礦物的總稱。礦產資源,又稱礦物資源,是指經地質作用,地殼中的有用礦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業(yè)利用價值的礦產。

(2)地下設施

包括人類開發(fā)利用地下空間所建造的各類設施,如地鐵,給排水、熱力、燃氣、供電、通訊設施,地下油庫,地下建筑等。

4、地面上物

包括野生植物、農作物、住房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地面上設施,比如鐵路、公路等設施。其中住房是最為普遍的不動產。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間

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自然屬性講,土地面上方下方空間及物質、海域以上以下空間及物質,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如礦藏、野生植物資源等要單獨分離外,其他空間和物質都應附屬于土地、海域,不應單獨分離。


動產和不動產有哪些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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